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解释》 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国家生态日)起施行。《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一是调整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来的二级法定层次变更。
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量刑
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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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量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解释》 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国家生态日)起施行。《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一是调整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从原来的两个法定层次中删除。
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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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最新
《环境污染刑法》第338条司法解释是根据刑法修正案(第《解释》号)修订的。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司法环节着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物质,可以吗?
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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